凤姐什么签证可以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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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移民局出台一项政策,即允许因家庭团聚而申请移民的外国人先以临时移民身份入境,待移民签证批准后,再转为永久居民(即所谓的“双向转”)。

2、根据这项政策,王玲夫妇得以以临时移民的身份于1998年年中先期入境,并很快获得移民批准书。2003年他们又取得另一项许可文件——移民归化局(INS)颁发的I-797C表格,准许其子以双向转移的方式进入美国。据王玲称,该表格上注明她及丈夫可于2005年1月14日前转为永久居民。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时间被拖延至数年后,而且在此期间她还曾被迫返回中国。

3、在等待正式移民手续期间的1998年至2006年间,王玲及其家人一直以非移民签证入境。

4、2007年上半年,王玲携儿子再次赴美准备办理后续移民手续时得知,原以为万无一失的双向转移民申请已经遭到拒绝!

5、于是她转而寻求政治庇护。

6、2007年11月初,王玲及其家人的政治庇护申请被移民局初步接受,此后她开始在美国生活。 因此她没有合法居留资格,如果她想长久定居,就得申请政治庇护。

美国政治庇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申请,另一种是被移民局认为有正当的理由而被移民局主动调查后认定需要政治庇护。 一般来说,第一种方式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然后移民局会进行初步审核,看看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理由申请并获得庇护,如果是的话就会给申请人发一张“请求庇护通知书(Notice to Appear)”。接到这张通知书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移民局指定的地点出庭,之后才会正式进入正式的庇护程序。整个过程要历时几个月甚至更久才能完成,而且一旦进入正式程序,就很难撤销了; 如果申请人在审理过程中没有被移民局认定为获得政治庇护有正当理由,那么他们就会做出遣返的决定。

目前美国的遣返措施越来越严厉,除了通常的遣返外,还有“319号命令”和“241号决定”,前者禁止某些受庇护人员入境,后者则把拒保对象扩大到所有曾经因其他原因被美国遣送出境者。 王玲的案子有几个特殊之处:一是她的案子是以主动申请形式提出的;二是她在得到“请求庇护通知书”之前就已经因为非法居留受到指控并被递解出境;三是移民局当时没有对她的案件作出任何处理就发出通知让她回美参加听证。这就使得原本很清晰的程序突然变得模糊起来,也为后来事态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事实上,从法律上讲,移民局对王玲案的判决是无可争议的。但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司法独立是基本准则之一。当法院裁定司法独立受到侵犯之时,就意味着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这时法律本身反而成了争论的焦点。所以本案看似只是个案,实际上却反映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内在矛盾。

陈满和陈满和优质答主

因为在美国,她有合法身份 而且有绿卡的话是可以续签的,只要按时续签了10年,然后申请公民就OK了 我记得之前看过一个帖子说过她的工卡是B2 就是旅游或者短期工作用的 这个工卡到期了以后,就可以拿到新的工卡了! 不过现在都过了这么久了,不知道凤姐有没有新工作,如果换工作了就要重新办签证,但是应该没有问题的 因为美国移民局也查不到你的犯罪记录和逾期停留记录吧 所以不用担心 (反正都是假的嘛) 这几年一直都没有看到凤姐的消息,也不知道她怎么样了,希望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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