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就是转变国籍吗?
简单点说吧, 移民,就是从A国到B国去生活、工作、求学或者投资等等。 而改变国籍,则是主动放弃原来的国籍,重新申请加入新的国籍。 而移民,则是有意愿放弃原有的国籍身份,以获得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绿卡)或公民身份的人。他们依然保留着原来国籍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度和便利条件而已。 拿破仑当年曾设立荣誉军团(Légion d'honneur)给那些对国家有特别贡献的人,这些人可以得到特别的特权和优待。这个军团由拿破仑自己创立,并设计了勋章,直到1841年死亡为止。今天,该称号是法国最高荣誉,仅次于总统勋章(命令骑士勋章)。
美国历史上唯一获得这一奖项的外国人就是爱因斯坦。他因为“对理论物理学作出重要贡献”而被授予此称号。 爱因斯坦其实是不喜欢这个荣誉的,他曾说过:“我宁愿看不到这个徽章,也不要因为我的研究而被奖赏。” 移民和归化入籍是有区别的。移民是美国居民向别的国家申请定居;归化入籍是指外国公民申请成为美国公民。两者都涉及迁移的问题,但移民与归化的对象国的法律有关,而与申请人的国籍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申请人原是哪国公民都可以作为移民提出申请或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归化。
80后女教师李小姐前不久应聘了一家台资企业的经理职务,但当她办理入职手续时却因“移民”一事险被解雇。原来,李小姐大学毕业后去了国外留学,后又在当地找到了一份程序员的工作,一晃就是四年。其间,因为工作关系,李小姐办理了移民和签证手续,所以,台资企业认为:既然李小姐拥有该国国籍,若被录用则等于是雇佣了外籍人,这不仅违反了我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许可”制度,而且移民在国外为外国效力也会使其无法为台资企业提供正常劳动,因此不能办理入职手续。
说法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范了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行为,一方面,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边防检查机关出示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有效旅行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才可以出境入境;另一方面,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同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由此可见,中国公民申请移居国外,必须办理合法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如未办成定居就出境,就有可能违反上述规定被禁止出境。
另外,中国公民在获得外国定居资格后,是否丧失了中国国籍,进而取得了外国国籍,取决于该中国公民是否自愿申请加入外国国籍,如果申请加入并入籍取得该国国籍,就必须依据该外国国籍所在国法律和我国法律履行入该外国籍和退中国籍的手续,在完成上述手续后才算该公民丧失中国国籍取得了外国国籍,反之,若该中国公民获得定居外国资格后未入外国国籍,即未履行上述变更国籍的手续,仍享有中国国籍,属于“有中国国籍的定居外国的公民”即“国外侨民”,法律未限制华侨在中国就业。所以,对于未履行入外国国籍,即未获该国发给的国籍证书的定居国外者,即仍为中国国籍的定居外国的公民,作为华侨可以在中国就业,并不被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