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必须具有什么特征?
“签证”这个词是一个汉语词语,翻译成英语是Visa或visaque,翻译成法语是visa,日语是ビザ。也就是说在母语为汉语的人中,“签证”一词是统一的。而在以英文为母语的国家里,对“签证”的理解是不同的,要视具体的语境而定。比如加拿大人会说,你去美国需要办签证吗?而美国人则会问,你要去加拿大需要办签证吗?——这里所谓的“签证”,指的是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所需要的文件证明(通常也包括了出入境的许可)。而法国人在说到“签证”的时候,脑子里想到的是护照和签证申请所需材料。至于日本人对“签证”的理解,则是跟中国人最接近的了,指的就是外国人入境所须的文件证明。
其次,“签证”有“行政”和“司法”两重属性。 所谓“行政”属性是指某个国家有权颁发签证给外国人;而所谓“司法”属性则是指这个签发给外国人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它就要受到惩罚(比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签证都有这两种属性。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欧洲联盟各国之间,除了像德国这样的国家之外,一般来说签证只具有海关和边境检查的功能,而没有执法权。换言之,在欧盟内部,一个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人被另一个国家执法部门盘问其身份时,如果该签证并无相关的司法授权,则盘问者是不能直接据此对这名外国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