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加拿大如何同中国丈夫离婚?
我遇到过一个类似案例,只是男方是加拿大国籍,女方是中国人。 女方是在国内结婚并生育两个孩子,因为男方对女方和家庭极差导致女方带两个小孩离开,之后向加拿大一方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省提名,随后进入加拿大并且拿到枫叶卡。
女方在加拿大以新身份开始生活后,由于双方没有了婚姻维系,所以男方以不认同女方的移民身份为由要求女方归还全部财产甚至包括为两个孩子准备的教育基金。此时,即使男女双方并没有真实的离婚,男方法院起诉女方法院受理并在判决生效后执行,那么结果只能是女方人财两空。 最后,女方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律所希望我们能够协助。经过详细了解整个案情以及沟通后,我们决定协助女方通过诉讼方式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于是,我们帮女方起草了英文的离婚起诉书并通过代理人送进了法院。
几个月后,法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了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支出情况,也查明了很多男方对女方和家人造成家暴和虐待的事实。虽然如此,由于双方没有真实的离婚且女方是以移民的方式获得永居身份,所以在法律意义上男女双方的婚姻还是有效的。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观点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基于对男方不良行为的认定,判决子女监护权和绝大部分资产归女方所有。 案件成功过后,一个意料之外的收获是我们代理的申请难民资格的申请获得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