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jd是硕士还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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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是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的简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科学位(The LL.D and the J.D. are both professional degrees for lawyers)。这个学位是美国法学院给法学专业学生的最高学位。获得这个专业学位的学生一般具备在法庭上提供专业知识、进行法律推理以及起草法律文件的能力。 读这个学位的过程和LLM基本一样,只不过在毕业后,JSD比LLM多了两个选修课。这个学位一般来说是两年,像哥大这样的学校,如果学生不选择暑校的话,两年完全够了。但如果学生选择去其他国家,比如英国或者澳大利亚读一个学期的授课型硕士学位,那么再回来申请JSD会比较容易。因为美国的JSD对申请人的背景要求相对要宽一些,只要申请人具备LPA(law practice act)所要求的资质就可以了。相对于其他专业的PHd来说的话。虽然每个州的LPA的要求都会稍微有些不同,但是大体上来说,申请人只要拥有本科学位,并通过了美国司法考试,就有资格申请这个执照。这个执照是可以在不同州内使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执照不能代替律师资格证(bar exam),也不能代替在美国以外的国家从事律师行业的执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美国各个大学提供的法律项目都偏向于实务,因此学生在毕业的时候,一般会具有相当多的实务经验。这一点跟国内的情况不一样。 所以从学习的内容上来说,JSD更倾向于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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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是JD到底是以什么为学术背景,即以LLB为学术基础(LLM)还是以LLD或MLS作为学术根基(PhD)来研究美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一种是教授你如何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这种培养更多的是实用主义取向的,比较符合大多数学生申请法学院的初衷——找到好工作。因为这样的学习会让你在法理上更“实用”一些,对于就业更加有帮助);另一种则是教你如何去探索法律的原理(这样学习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找工作,更多在于对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以及更高层面的认知和理解)。前者更适合中国学生(尤其是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去读,后者则更适合美国本土或者其他西方国家的学生。

如果题主有兴趣可以去看看《The Legal Profession》这本书,作者是美国法律教育的专家,你可以看看书里面关于这两种学习方式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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