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垃圾移民吗?
不是 国内没有实施垃圾分类,所以这个问题在知乎也吵得比较火热,但归根结底也就是垃圾处理问题引起的。为什么国外会搞垃圾分类呢?因为国外很多城市都面临垃圾填埋场用地不足的问题(美国更是只有3%的国土适合建垃圾填埋场),而欧盟国家对垃圾焚烧的限制又很严。
其实我国古代就有垃圾分类了,比如秦始皇建阿房宫,据《史记》记载,“筑宫,材木竹帛尽输之。”意思是用竹子和丝绵等原材料建阿房宫。可见秦代就已经开始分类回收利用资源了。 但到了现代,由于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加快,产生的垃圾量急剧增加。而且,和欧美发达国家主要接收生活垃圾不同,我国的生活垃圾以厨余和其他可回收物为主,这部分的回收利用率很低,大部分直接填埋或烧掉。于是,2000年前后,上海、厦门开始尝试垃圾分类。目前,国内实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主要有上海、杭州、宁波、北京、广州、西安等地。
那么为什么是这些城市?难道是他们主动选择的吗? 非也!这些城市的政府领导也是被上级政府逼上梁山,被迫开展垃圾分类的。2001年实施的《关于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尽快启动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使用。对运行不达标的,要限期达标;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严惩”。
可以看到,这是由国家层面出手,倒逼地方行动。而在2016年后,国家住建部更是直接发布通知,要求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同时,还提出了强制分类的原则。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这一切都是国家的功劳,地方政府只不过是在执行国家政策罢了。然而并不是……地方政府早就想进行垃圾分类了,毕竟这关系到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早在1995年,上海市就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立法。但是,该条例并没有强制垃圾分类,只是提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垃圾分类。到了2000年,该条例重新修订,正式提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并作为法定条款写入法规。但是,这项措施在上海推行得并不顺利,市民垃圾分类的参与率一直不高。直到2017年开始,通过发放垃圾袋的方式,才逐步提高。
中国的垃圾分类可以说是政府与人民集体行动的过程。当然,这中间也夹杂着环保组织和企业的推动。但不管如何,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规定,仅仅依靠企业和组织的自发行动,恐怕很难推进垃圾分类。
流动人口的特征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到异地已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口。流动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产物,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标志。我国流动人口近2.5亿,相当于每6个人就有1个是流动人口。近年来流动人口总量增长趋缓,规模趋于稳定,其规模和流向、分布等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流动人口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二是女性流动人口超过男性,主要以照顾家庭为目的。三是跨省流动减少,省内流动增多,就近就地就业成为主流。四是居住呈现长期化、定居化。五是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以上这些新特点,都对社会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挑战。
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出要加快户籍、教育、住房等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按照户籍地、现居住地“两为主、共同服务管理”的原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一是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体系,让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促进实现基本卫计服务均等化。二是继续深化部门合作。加强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在流入地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流出地共同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提升服务管理工作的协同性。三是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大力宣传计生协会向流动人口传播健康知识,增强流动人口健康意识和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入口健康均衡发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口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包括:建立健康档案,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获得重点人群的健康体检,得到相应的基本预防接种和疫苗预防注射,得到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重特大疾病的防治管理,得到相应的妇幼健康服务,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越来越深入人心。目前全国为流动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覆盖率已经达到93%以上。
近年来,各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取得重大进展,如广东省针对产业转移带来的流动人口变动特点,按照“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政府共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