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海外信托必须移民吗?
从设立流程的角度来说,成立海外信托的确需要委托人移民目的地国,或者获得当地的身份和居留权(当然,对于许多高净值人士而言,移民并不是目的);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情况就并非完全如此了——由于我国非居民境外存款和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国内公民在取得海外资产时,可以通过合理配置、优化税务安排,在不转移户籍或国籍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财产全球分布。
以香港信托为例。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除税局另有规定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在任何纳税年度获得以下任何一种收益均应缴税: 通过设立香港信托,即可将资产的处置权和受益权进行分离,在规避婚变风险的同时完善家族财富传承的机制。并且因为香港信托的设立不需要移民,所以在安排家庭资产规划时具有灵活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内地设立信托,则因缺乏税收优惠,通常无法起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目前我国对信托业实行的是准政府监管模式,行业监管由银监会负责,业务监管由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负责。根据中国银监会2014年发布的《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设立信托公司申请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银监会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国内设立的信托,也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审批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