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长期定居国外怎么算?
先回答问题,再补充些知识点。 关于“永久居留权(PR)”和“绿卡”的区别,我国国籍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外国国籍的,必须依法注销中国护照并交回公安机关。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持有中国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出国的,不得在国外居住;经批准出国定居的,其身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确认。 也就是说,如果拿到了某个国家的绿卡,那么在法律上这个人就已经获得了这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自动丧失了中国的国籍。但是即使如此,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要想保持合法的海外身份,就必须办理注销中国国籍的手续并在国外申请加入当地国籍,否则就会面临回国注销户口、丧失身份的窘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永久居留权”概念是舶来品,与欧美国家普遍实行的移民政策不同,在我国,所谓的“永久居留权”其实就是外国人申请的长期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获得这种资格的人叫做“永居权人”,这种资格并不是国籍。有永居权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发放中国绿卡。所以,所谓“拿到绿卡就自动拥有该国国籍”的说法是不符合我国国籍法的。
至于为什么要有这样的限制,原因也是很简单的——一旦放开对这类移民资格的授予,那么我国的人口数量就将不受控制地快速增长起来。试想一下,如果你拥有了美国绿卡(即获得了美国的永久居留权),那你是不是一定会入籍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很多人为了享受国外的福利保障而拿绿卡,但并不打算成为美国人。因为成为美国人就意味着要承担作为美国公民的义务,缴纳同样的税款等等,而很多拿了绿卡的人并不会准备履行这些作为美国人的义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并没有真正成为美国政府负责管理的一员。同样,对于大多数西方国家来说,绿卡也就是永久居留权的代表,拥有了它你就可以在这个国家自由出行、工作、生活并且享受该国的种种福利待遇了,但你不需要也没有必要成为这个国家(民族/种族)的一分子,不会承担作为这个国家公民的义务(比如纳税)。换句话说,你虽然没有入籍,但也已经获得了这个国家的「国籍」——因为国籍的最基本含义就是你作为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的永居权人不是该国公民,不具备领取护照的资格,但他可以凭此证出入国境。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个月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绿卡”),凭卡可在中国境内各地正常往来和在口岸海关正常通关,在居住地办理社会保险,申领驾照,子女就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