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诺可以带到欧洲吗?
从海关的角度来讲,无论是托运还是随身携带,药物都是被严格禁止的(详见欧盟药品法规);其次,《新编牛津英汉双解词典》对tylenol的解释是:“镇痛药,由阿司匹林和醋酸制成” 即指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为麻醉性镇痛药。而且,在欧美国家,很多非处方类药物包括感冒药剂等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毒品而被禁止入境。
题主所说的药应该是非处方类止痛药吧,在欧美国家这类药物管理也很严格。像泰诺这种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痛剂,在很多国家都属于管控药物,只能在当地医生指导下购买,买多了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 以美国为例,根据联邦法律,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过505克的止咳药,而含可待因止咳药的浓度不得超过300毫克。如果个人购买的止咳药品数量超过这个限额,则可能面临高达10万美元的罚款,或长达5年的刑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来自中国的游客,美国和欧洲国家的海关不仅查行李,还会查手机。如果旅客被发现有服用违禁药物的痕迹(如搜索相关药品信息),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因为我国对药品的管理属于准刑事化的管理,所以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不能携带。但如果是医嘱的正规用药,是可以向海关出示医生的证明文件以及处方进行申报的,经检查无误后可以获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