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住房证明是什么?
一、为了便于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者进行审批,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申请人需要填具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其中需要填写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住房情况等必须真实、准确。
二、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安置协议,以及水、电、燃气、地暖等缴纳证明);
3、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证明或学生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银行对账单、公积金对账单等);
5、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核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购房资格审批指南等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3、公示。经审核同意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段、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轮候。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市场需求情况,定期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并组织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轮候。
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时户籍所在地为本市内四区;
2、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内;
4、家庭财产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限制,可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直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优先配售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