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外签证是什么?
一、国税外签证是什么
1、外国人与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等其他经营实体,需要在商务部门办理批准证书(即外资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设立上述经营实体的外籍人员,须申请就业许可,凭《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办理就业手续,对外国人采招合营合同(协议),须经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有服务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别的经营实体等),及其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人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备。其中,中方机构设有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应当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没有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应当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就业许可,由中国出境就业管理机构(对外国常驻机构实施审批、登记、发证、监督、检查)。与地方机构打交道: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对外经贸合作管理机构、地方外国企业永久登记机构、地方外国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构、地方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办公室等。
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有哪些限制
1、外国人有在中国永久居住权,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审批,得到中国永久居留权。
2、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每月领取的工资和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所得,可以在中国银行开立储蓄账户,存取方便。
3、1982年2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就业和毕业留在中国的规定(修改草稿)》中允许中国高校聘请外国专家、教授授课,但须报外交部或国防部审批。
4、国外人员(或在国内的外国籍人)的中国银行“外汇储蓄帐户”,只限于日常生活和娱乐支出,不得用于的其他用途。
5、外国留学人员毕业回国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到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居留手续,逾期未办者将被注销签证,拒之门外。如确有困难不能如期办理者,可委托国内亲属或朋友代为办理,持委托人之身份证及本人有效护照即可。
6、在国外已学习工作多年,并已在外国永久居住工作的人,申请入境定居须有定居所在地劳动局出具的就业证明信,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生活来源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