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球征税crs?
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协作及财政往来。但与此同时,全球贿赂、逃税问题频发,使得全球合作打击腐败和逃税变得必不可少。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二十国集团(G20)于2013年9月通过《关于应对在经济领域腐败、逃避税和非法转移资产行为的声明》。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已于2014年6月在伦敦召开,此次会议将重点讨论如何应对经济领域腐败、逃避税和非法转移资产行为等全球税收问题。
全球征税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国家跨境交换税务居民所得税信息的国际标准。crs系统将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S)监管,信息交换将遵循经济及社会理事会40/2010号《各国(地区)跨境纳税义务的合作程序》(简称《合作日程》)所规定的程序。
crs系统将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和其它中国税收居民(内地未加入,亦不纳入crs管辖范围)。中国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crs标准和双边税务条约义务向相关缔约方进行重大跨国税居民收入信息自动交换。
2017年12月,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欧盟版crs方案,即《欧盟金融账户 tax transparency registries(EU CRS)》,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全球税收协调运动,始于经合组织(OECD)于1998年发起并主导的税收一体化运动。OECD以“防止跨国逃税和打击国际洗黑钱”作为核心目标,试图建立起涵盖所有经济体的全球统一税法,即所谓的“全球统一税制”。
OECD一直将强化税收征管,打击国际逃税、洗黑钱和税务不遵守行为作为核心目标。1998年11月13日,OECD正式发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参考范本(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项目,呼吁所有成员按照 OECD所制定的范本,修改国内税收协定内容,增加国际反避税规定,强化合作打击跨境税务滥用行为。全球目前有近150个国际税收协定,采用OECD范本者占绝大多数。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一个综合国际经济组织,成立于1961年,目前有36个成员国。其宗旨是促进各国经济增长和对世界收入与财产的合法利用和公平分配。
国际统一税法是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国际统一税收制度,简化国际重复征税、消除国际税收扭曲现象,具有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积极作用。但是,由OECD主导的全球统一税收制度,已被许多成员国批评为是在制订“世界税制”。美国政府认为,OECD反避税措施将损害美国公司在海外竞争能力。德国、法国以及西班牙等国议会已明确表示反对全球统一税收制度。
中国自1995年开始就加入了经合组织所主导的减轻国际重复征税项目(Pillar 1),该项目的宗旨是在缔约双方之间防止国际重复征税、消除国际税收混乱,并使国际税收纠纷的解决建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之上。
中国除在1988年加入OECD加强国际税务合作项目(Pilloar 2)之外,自1995年起也加入经合组织所提出的“防止跨国避税国际税收协商准则(Protocol to preventarteificial double non-taxation)”。在这些项目的推动下,OECD税收协定范本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诸如:独立经营原则、受控外国企业制度、资本弱化税制、外国税收抵免的限制和追索权限制等,其宗旨是促进税收协定缔约双方相互配合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以抑制跨国避税。
2008年7月,OECD发布了《税收协定及相关安排对企业有效征税的相关问题宣言(Protocols to Tax Convention and related administrative arrangements related to Eective taxation of businesses)》,其主旨为保障税收管辖权,防止跨国逃脱税。
2010年7月6日,OECD发布《跨国企业征税原则宣言:国家税收管辖权与美国税收政策核心要素(Piller 2 Declartion on Mnoral principles to tax covernment in respect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The U:s Perspective)》,主要主张:(1)支持由国际立法机构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2)坚持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3)坚持对跨国企业的利润分配、无形资产成本扣除和研发税收激励制定一般性指导原则;(4)坚持对股权资本收益和贷款协议应该实施统一的征税规则,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5)对不动产税征税原则,坚持在国际法允许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税收管辖权。
2012年6月30日,OECD发布《避免跨国企业规避税制的协定条款与指引(Anti-BEPS Measures in Tax Conventions and Related Articies)》,其宗旨是提醒税收协定缔约方注意跨国企业可能利用税收协定规避其国内和税收原则,例如通过转让定价手段将重要海外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地区以实现整体低税安排。
中国已于2014年6月正式提交加入经合组织反避税信息网,表示愿与参加网上数据交换的其他44个成员加强交流,共享特定信息,遏制国际税收逃避。
中国近日表态支持G20发展包容普惠共赢的全球化,同时强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此举被解读为中国回归G20主导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