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抢劫判多久?
我是持枪抢劫,没有伤人也没有强奸等情节 主犯是持械抢劫(带砍刀) 我是从犯,拿的是主犯的枪,没有使用,我只有故意伤害和人身威胁(用枪口指着他人头部和肚子),我有自首情节 。 当时主犯和同伙已经准备乘坐车主的汽车逃跑,我抢了车主的包就往外面跑,想跳车,结果车开动了撞到我,我就摔倒了,然后他们开车跑了;过了一会警察来了,看见我在原地蹲着,周围有血迹,我的鞋子脱了一只,我告诉他们我的包被抢了,钱包里有一千多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之类的,然后跟他们回派出所去报案,在车上我一直打电话给我的律师,让他帮我处理这个事情,到所里后我的律师已经等在派出所了,他帮我办理了取保候审,当天晚上就回去了。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被告人不承认是我抢了他的包,说他没有看到是我抢的,包是他离开座位后不知谁碰到了他的包才掉的;法庭调查时被告人承认是他先拿起我的包看了又放下的,我的包是电脑包,里面有笔记本电脑,他是做电脑维修的,应该知道电脑包的重量和设计,当庭辩称我的包不是他的,他的包是黑色单肩背包,而我的包是深色的手提袋,他的包里有一台手机,我的包里有两部手机和一个笔记本;法庭辩论阶段我的律师提出我对盗窃犯罪数额较小,且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要求对我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第二次开庭时被告人的庭审供述与第一次基本一致,我的庭前笔录中否认是他抢了我的包,我的律师当庭提出我是在他多次翻供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他有罪供述的,对他的真实性、客观性有异议;同时我的律师还申请法庭责令他如实交代案件事实,否则予以惩罚。
第三次开庭时被告人依然拒不认罪,称我没有抢他的包,是他的包自己掉落的,他的包是黑色双肩背包,我的包不是他的。他的律师当庭申请人民法院对我不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