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党员怎么做?
我在香港大学做研究生,今年也参加了香港特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虽然我被弃权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就是任何在外国注册的公司或组织都不能参选。所以不管是百度李兆基也好,张松桥也好,他们成立的公司是在大陆(BVI除外)还是海外,都不可能参加本次大选。这也是港府坚持的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 同时根据《港区国家政权机构选举条例》规定只有爱国爱港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候选人。因此任何搞“颜色革命”的境外势力或者本土激进派是不可能成为候选人的(如2016年乱香港时叫嚣着要成立“香港的共产党”的那些人),他们不可能从民选产生。即使之前闹的最凶的反对派,他们也必须经过“政治教育”、审查,才有可能最终获得提名。
另外,尽管内地和港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联系和影响——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和政治体制相对内地的行政体制来说更加民主自由。因此虽然内地可以干预香港事务,甚至直接向特首提名(即所谓的“任命制”)指定特定人物为政府高层官员(如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等),但是却没有直接干预港府其他部门或议会的人事安排或决策的权利。比如上次暴乱中警察的暴力行为就遭到了很多舆论的批评,而港府却无力直接控制警方的行动,于是由特首出面调解以缓和矛盾。
申请人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应当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提出入党申请。接到申请书的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对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对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申请人,也要做好思想工作。
对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联系人,每半年对申请人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记录考察情况。申请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经过进一步考察,确实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应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申请入党的香港党员,应当有重点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着重帮助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祖国的历史文化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知识的教育,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对申请人的培训、考察和吸收他们的入党,原则上应当在香港进行。申请人人数较少,不宜单独组织培训、教育和考察,或者申请入党人在内地学习和工作的,在党委同意并接转组织关系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内地进行。对申请入党的香港人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要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管理。要规定他们定期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其中在内地培训、考察的,还应规定请示报告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假期、休假及探亲的往返时间、路线以及返回后必须销假等。他们中的学生党员在毕业离校后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好他们离校后有关管理的具体事宜。
党的基层组织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对申请人中政治上不够成熟或家庭成员有政治、经济方面问题需要了解清楚的,有关党委可以通过相应主管部门作必要的调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意见和有关情况,应当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党委审核。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出境时间超过一年的,一般应向原所在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终止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申请。其在境外预备期满后如提出入党申请的,按照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申请加入党组织的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原所在党的基层组织如认为必要,可以将有关材料转给申请人离境后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者通过相应主管部门转给申请人在香港工作单位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