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回国怎么办离婚?
最近遇到好几位客户问到类似的问题,移民回国有离婚的打算,那么应该怎么做呢? 一般来说,移民回国以后如果还想在国外生活,那么必须通过当地司法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想在国内开始新生活,则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今天小博主要讲的就是想在国内生活的那些客户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目前国内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都回国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种是一方不到场办理缺席判决离婚手续。 前者相对简单,只需要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孩子或者是财产分割问题的,需要准备好小孩出生证明、户口本、亲子鉴定书以及财产证明(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文件。 如果只是一方回国,另一方依旧在外定居,想要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离婚,则需要注意两点:
1. 对方在居住国是否同意离婚;
2. 对方是否在法定的管辖范围内。 也就是说,在境外居住的人想在国内离婚,那么对方要么同意并且愿意配合,否则就只有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起诉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权和财产问题。 但是由于出国人员自身身份特殊性,往往无法直接在国外参与庭审,因此多数情况下都是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
当然,即使想在国内生活是夫妻一方,另一方还是不愿意回来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时因为双方都在国内,而且原告本人可以参与庭审,所以相比起之前要更容易实现离婚目的。 但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注意一个时间点: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