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能打工吗?
可以的,香港有数百家工厂,需要大量员工,工资也还行。 由于香港人口密度高,寸土寸金,因此大部分的工厂都设在离岛区(港岛区很窄,几乎全部是写字楼和住宅),比如东涌、西涌、葵涌、大屿山等等。 这些厂区大都是生产出口外销产品,因此对英语的要求很高。 香港本地人多以粤语交流,因此如果你是内地的户籍,又没有粤语交流障碍的话,那语言这关就过了。
接着就是面试,一般厂区的工友们都以潮汕人为主,所以如果你有潮汕话口音的普通话,那就更棒了! 不过现在许多大厂都已经不直接招聘工人,而是由劳务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工资发放等手续。
如果直接去招聘会现场,很多岗位已经标明了需要有多年工厂工作经验,而且语言要求较高,像一些电子厂甚至会要求会读写英文。 对内地人来说,最方便的求职渠道还是通过网络投简历,在智联、51JOB、猎聘网上输入“香港”地区,就可以看到许多公司的招聘信息,也可在知乎、豆瓣、朋友圈看看他人的经历分享。 不过,通过这种方式投递成功率不高,因为同时投递简历的人有很多,而面试官只有几个,因此很多人都被刷了下来。
另外,也有的人是通过朋友介绍而找到工作,这种情况成功率较高。 但不管怎么样,首先要有一个备用的方案才行,可不能干等到offer到手再准备下一步。
自改革开放以来,内地经济发展迅猛,国家为解决就业问题,曾专门出台允许下岗分流职工到港澳地区从事劳务活动及开办劳务公司的政策。一些内地有出国打工愿望的人,也把劳务目的地锁定在香港。因此,组织内地人员赴港打工一度成为有出国劳务经营权的内地一些出国劳务公司的热门业务。
实际上,国家的有关政策并不是鼓励内地人员到港打工。国务院港澳办、劳动部、公安部、外经贸部1996年11月28日联合通知中明确规定:内地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活动要严格遵循“内地急需培训人才赴港,在港培训后及时返回”的原则。即内地人员赴港打工,必须具有培训性质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内地,不得在港澳地区从事普通劳务活动。而且,中央政府是严格控制内地人员赴港打工的人数的。比如,2000年5月10日,国务院港澳办就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对当年内地人员赴港从事有培训性质的劳务活动人数作了如下安排:“以1999年实际审批数为基础,比1999年实际审批数增加10%,在增10%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名。2000年总人数比1999年增加不超过11.5%。”由此可见,中央政府是严格限制内地人员赴港打工的。
香港作为一个完全法治化的地区。对内地人员来港工作,有着严格而且严密的制度管理。香港的失业率很低,2000年6月份,香港的失业率为2.6%,在香港居住的非香港居民的失业率为5.8%,而在中国大陆广东省的失业率则高达10%。此外,香港的工资水平远高于内地,以清洁工这个最低工资阶层为例,在广州当清洁工的工资每月为380-420港元,在深圳市每月630港元,在香港每月则高达3920港元。香港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城市,具有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劳动力市场亦高度开放。如果内地人员可以随便来港打工,势必对香港的就业和工资水平造成很大冲击,不利于香港经济的稳定。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虽有宽松的入境制度,外国人和中国人均可免签证到港,逗留7天,而且可申请延期再停留1个月或更长一段时间(如照顾亲属、就医等),但想在香港就业或工作,即在当地获得收入,是十分困难的。港英政府1996年1月9日发布命令,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在当地从事有薪工作或从事经营性业务活动的管理。其要点是:除了根据特别计划,如专业人士培训计划、家务雇员计划、输入劳动力计划等容许来港受雇和工作外,来港作短期访问人士如要在当地工作,必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署长签发的工作许可证。该命令同时规定了从事经营性业务活动和获得收入的界限(如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收费低于合理价格、在港有固定地址、在香港开立了支票或信用卡账户等)。1999年3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对外国人、非港裔中国人来港工作或经营性业务活动的规定作了微调,具体是:外国人和非港裔中国人只要不是以工作或经营为来港目的,可以持有效旅行证件,在抵港时(包括机场和陆路口岸)领取工作许可证,而无须事前来港申请。除此之外,港政府对在香港工作或经营业务活动规定的仍很严。
由此可见,内地人员赴港打工非常困难,必须具有培训性质并在培训期满后返回内地,而且名额也是极为有限。赴港前应到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外事处或驻港机构(如中国旅行社)进行咨询,了解是否真正可行。否则,贸然赴港,会遇到极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