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卡会被遣返吗?
美国移民监,并不是指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后必须住在美利坚,而是指在美国境内合法居住的时间,有离境天数限制(某些特定移民除外),超过时限未报告并离境的申请人将被加纳非法移民惩罚。 1869年制定的《华人政策法案》规定,“任何取得北美殖民地或美国居留权的人,如果离开当地,而无正当理由并在领事知道后10日内不予解释的话,将被取消居留权并被驱逐出境”。该法还授权驻美使节有权拒绝发给华人进入美国的证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的,即行驱逐。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利用移民法第4(a)款打击反战的外国工人。该项法律赋予总统权力,可在任何情况下将任何外国人驱逐出境或者递解入境,而不需要指明特定的违法理由。1921年和1924年的移民法进一步细化了可以递解入境的情形和程序,包括将“蓄意妨害国家在军事方面的利益”作为可被驱逐的理由。尽管这项法律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但被广泛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反共运动。 在这一时期,来自欧洲和亚洲的移民都受到严格审查。美国公民及其父母可能因与“红色分子”有联系而遭致不利。在20世纪50年代,大约有1435名美国公民的父母被逐出美国,因为他们在国外时参与了共产主义活动。
随着越战爆发,对“通敌者”的担忧转化为对“亲共人士”的忧虑,并很快蔓延至国内。1971年《移民和国籍法案》修订案将“以有任何方式协助、赞助、教唆或煽动他人成为共产主义的信徒”列为可被驱逐的条件之一。自那以后,数万名美国人因其亲属在国外时的政治言论而被驱逐。到1990年,司法部统计的被控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国家安全犯罪的美国人被判处监禁的案件中,大约四分之一是出生于美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