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公证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3、留学签证申请表;
4、毕业证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经留服中心核对后归还申请者);
5、《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一份;
6、两寸免冠照片三张;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出国留学申办护照、签证或办理境外院校录取通知等手续时,除上述申请材料外,各地出入境接待大厅还会根据当地情况要求您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下: ①北京地区留学申请者须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
②上海、浙江杭州等地区毕业的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须进行学位鉴定;
③江苏苏州地区的申请者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认证书》;
④湖北地区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海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报到证》;
⑤广东深圳市的申请者须提供《外国留学生毕业证》以及深圳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陕西西安地区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中心的《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入学通知书》。
以上证明文件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出入境部门要求为准。